2007年臺灣文創產業營業額已高達6,329億新臺幣,雖2008年及2009年因全球性經濟因素衝擊,表現稍有趨緩;然行動計畫指出,目標於2013年突破1兆新臺幣,預計將創造43,862個就業機會,培養12,260人次的文創產業專業及中介人才。因此以長期表現與國家推動重心觀之,文創產業之成長前景仍大有可為。
此外,文創產業亦為大陸十二五規劃之重點產業,其中十二五綱要之第十篇-「傳承創新,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中,明確指出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之具體措拖,包含結構性的調整文化產業、推動文化事業重點工程等建設項目。綜上所述,文化創意產業無疑皆為兩岸發展重心。就所處之大中華區域市場,以及文化起源地而言,兩岸文創產業之交流合作,確有其互補性與可發展性。
自兩岸簽署ECFA以來,臺灣對大陸開放9項服務業,而大陸對臺開放11項服務業市場,其中亦不乏文化創意服務業相關項目。臺灣對大陸開放之各項早期收獲開放措施,內容與文創產業相關者,包含特製品設計服務業(室內設計除外)、大陸華語與合拍電影片等;而大陸對臺灣開放之早期收獲開放措施,則包含專業設計服務業、取消臺灣華語電影片進口配額限制。在市場具潛力、同文同種優勢暨法規開放下,可見兩岸文創產業發展體制漸健全;雖觀察民間實際交流表現發現,迄今大陸接受臺灣內容製作業准入及實質成效不彰,然目前兩岸頻道同業已經展開常態性合作關係,包含雙方電視台及節目之製播,如公益活動製播、節目主持人或偶像劇演員等,攜手合作之例不勝枚舉。現階段亦有不少臺灣影視從業人員及演職人員,藉由兩岸影視文化的頻繁交流,而得以擴大本身的利基與前景。然回歸需求本質,雙方之影視交流前景,仍有賴於兩岸之市場機制。
單就廣義的文創產業價值體系(見圖)觀之,藉由基礎文化與創意所產生的內容、設計,再透過受眾區隔與工藝等具像化,進一步產生服務或產品,傳遞予受眾。其中,大陸除市場潛力外,尚有大量文物、地理文化區域與展演人才等優勢,在價值體系的前半段與最終活動部分,具一定能量。而臺灣文創產業於兩岸產業的相對地位,可發現雖市場潛力相對小,但於內容設計、規劃、生產與行銷,甚至在議題掌握之處,則已有相對優勢;具體項目如:第一,保留傳統文物與繁體字型文化;第二,廣播、電視、電影、影劇等創意發想與經營已具相當根基;第三,具華人地區之音樂領導地位等。當然,除臺灣本身於文化創意的優勢外,亦可結合臺灣於全球環境所處優勢,進行更深入的發展:第一,厚實的ICT技術與製造基礎;第二,民風開放,對外來文化具強大包容性;第三,與國際接軌時間長,時尚敏感度高;第四,中小企業多,具高度彈性等。
資料來源;資策會MIC
為強化於華人文創市場及產業地位,臺灣本身文創產業之經營體質與發展方向,將為首要之務。由於文創產業具備有形與無形之特色,因此除堅持本質外,系統化的發展不失為重要的方向,實務目標則在於價值創造與商機延伸:
第一,設計應以人為本,貼進生活-若文創產業之發展用意,在於促成商業化,則以人為本的產品設計,結合文藝概念,才是商業化得以持久的關鍵。無論是瓷器、傢俱設計或生活用品,除產品定位為觀賞價值外,能夠深入與人的互動、平民化的文藝商品,以貼近生活或帶來重購率,甚至是市場的回饋,將是驅動其品牌擴散與創意不絕的主因。
第二,運用製造業邏輯,提供一次購足的功能-具體的文化創意產業產品,除提供客戶設計以外,若可包含:模型生產、模具開發、量產與組裝等一次購足的能力,競爭優勢可望顯現。
第三,引領創意議題-臺灣具華人文化優勢,傳統繁體字與歷史,同時又具有國際性的視野與包容性。因此應以中華文化為根本,配合現代華人生活之關注重心與生活型態,可望強化華人市場之先佔優勢與主導性。
第四,強化供應鏈管理-由於創意與設計之有形及無形價值,在管理上較為複雜,因此若能於創意與設計之商品化過程中,提供系統化流程,甚至引入e化的設備與知識管理平台,將有利於後續之智慧財產權的控管,以及商業模式的擴散。
第五,結合ICT產品,具標準作業模式(SOP)產業-臺灣的優勢在ICT產業,發展文創產品時若捨棄原有優勢實為可惜,應透過標準作業模式,進行兩者的接軌,魚水互利。具體內容包含數位內容、數位藝術、動漫產業等。
第六,積極進行人才培育-臺灣之時尚設計與工業設計,相對競爭力與教育擴散尚具優勢,惟工藝之傳承缺乏平台,未來可望借鏡日本之工藝學校發展,使老一輩的工藝能力與新世代人口得以接軌,避免斷層。
基於此,著眼於華人文化市場潛力、大陸產業升級轉型商機,以及可作為大陸與歐美接軌的中繼站等因素,臺灣文創產業能力,可望能激盪出更多引領議題、經營模式及掌握設計利基的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