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升衛星廣播電視頻譜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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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1/06/04
衛星廣播電視(DBS)係指電視節目訊號透過衛星地面站以上行鏈路(up-link)傳送至衛星,後借助衛星轉頻器放大訊號後以下行鏈路(down-link)向終端用戶發送電視節目訊號,以供終端用戶收視。
 
衛星廣播電視之市場規模於網際網路的發展與普及,致使網路影音、OTT平台等線上串流媒體服務蓬勃發展下,改變消費者的收視、收聽習慣,使得傳統衛星廣播電視服務逐漸式微,美國廣播電視協會(NAB)調查顯示,2016至2020年美國衛星廣播電視市場逐年萎縮,市場規模平均每年縮減約3%。
 
我國方面,調查顯示,現時我國四家衛星廣播電視服務業者,分別為侑瑋(我國業者)、特納傳播(美商)、彭博新聞(美商)與全球廣播商業新聞電視台(新加坡商),該家服務業者皆無法由衛星廣播電視的用戶端獲得收益,營運皆處於虧損狀態,且對該些服務業者而言,「代客上鏈」反成為公司主要業務,而衛星廣播電視服務淪為次要業務。
 
頻譜實屬稀少資源,其經濟價值取決於其乘載服務之市場價值,隨著科技發展引致仰賴頻譜資源之新型態服務愈多,市場對頻譜需求殷切,突顯出有效規劃既有衛星廣播電視頻譜使用的重要性。因此借鏡國際主要國家作法,有助提高我國衛星廣播電視頻譜使用效率。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2020年11月19日針對靜止軌道衛星服務發展所需之未來頻譜規劃發布「擬議規則制定通知,研議允許靜止軌道衛星的固定衛星服務可使用既有已分配給衛星廣播電視的17.3-17.8GHz頻段做為「下行鏈路」使用。換言之,FCC意於更改17.3-17.8GHz頻段主要業務使用範疇,由僅限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使用,改為衛星廣播電視與靜止軌道衛星的固定衛星服務,兩者皆屬主要業務,於該頻段擁有相同的使用優先權。
 
該「通知」正處於規則研議階段,而相關業者可對此提出疑議或建議。FCC收集廣泛意見後將另行頒布「報告與命令」,趨時將定奪靜止軌道衛星的固定衛星服務是否可以使用17.3-17.8GHz頻段做為「下行鏈路」使用。
 
歐盟郵政與電信管理委員會(CEPT)的電子通訊委員會(ECC)在2015年7月3日發布「ETC / DEC /(15)04」徵詢文件,研議是否擴展現行固定衛星服務使用頻段。該議題造起於歐盟計畫部署移動地面站服務(ESOMP),以能運用固定衛星服務於車、船舶與飛機之通訊。因移動地面站服務「移動」本質涉及載具跨國移動,歐盟成員國間對固定衛星服務之監管框架不一,限縮移動地面站的自由流通,而有統一成員國對固定衛星服務監管標準之需求。該諮詢文件相較於FCC「擬議規則制定通知」有三相異點,一,不同於FCC針對靜止軌道衛星,ECC針對「非」靜止軌道衛星;二,不同於FCC僅闡述計畫擴展靜止軌道衛星的固定衛星服務,而未說明固定衛星服務涵蓋範疇,ECC則明定固定衛星服務應用於涵蓋車、船舶與飛機之移動地面站服務;三,FCC賦予固定衛星服務具備與衛星廣播電視相同地位,皆為主要業務,ECC是有條件允許,僅賦予其次要業務地位。
 
我國未來將面對衛星廣播電視市場式微所產生之頻譜使用效率問題,建議可參考歐盟與美國做法,首先聚焦衛星廣播電視之部分頻段,藉以逐步抬升現行分配給予衛星廣播電視之頻譜的使用效率。
 
(本文刊登於2021/5/30 經濟日報A12版)
關鍵字: 衛星廣播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