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主要國家5G行動通訊基礎設施共建現況觀察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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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9/09/14
未來5G多元化應用,將促使行動網路布建複雜度大幅提高,除了傳統大型基地台外、用於提高傳輸流量的小型基地台也將在各種不同場域中布建。面對5G商用腳步逼近,大量5G基地台布建需求浮現,若基地台站址資源不足問題仍無法解決,將不利5G發展。
 
因此,在亞洲地區可觀察到5G商用領先者,南韓在政府直接協調電信營運商並修訂政策條例下,推動電信業者共用行動通訊網路基礎建設,以加速5G基地台的部署,並由協力廠商機構制訂基礎設施租賃價格方案,以求有共用基礎設施需求的營運商,可以更合理價格取得資源。
 
此外,日本除了政府以政策鼓勵業者進行「基礎設施共用」外,NTT DOCOMO的母公司NIPPON TELEGRAPH TELEPHONE也早在2018年4月提議NTT DOCOMO、KDDI與SOFTBANK共用5G基地台,尤其是都會區域人口密集處。2019年起,NTT DOCOMO、KDDI、SOFTBANK與樂天行動各自也逐步開始進行針對基地台基礎設施共用的計畫,或與擁有站址資源、相關經驗的業者展開合作。
 
相較於日韓兩國藉由政策依據,鼓勵推動營運商彼此合作共用日後5G基地台通訊基礎設施,中國大陸則是直接要求中國大陸三大營運商共同出資成立鐵塔公司,由中國鐵塔公司進行基地台基礎設施的整體建設、維護。
 
整體來說,亞洲主要國家電信監管機關開始放寬電信營運商行動寬頻基礎建設共構共用限制,且營運商之間彼此合作共用基礎建設意願提升,將有助於達到降低5G布建成本同時達到提高布建速度,確保5G行動服務商轉時程之目的。
 
臺灣於2019年5月31日完成新修「電信管理法」之三讀。而新版電信管理法的重大改變之一,就是確定「共頻」、「共網」和「共建」。其中,「共網、共建」是影響電信營運商網路布建進程的主要法源依據,內容中規範了被我國主管機關認定為市場顯著地位者,主管機關得命其公開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利用相關電信基礎設施所需之必要資訊、條件、程式及費用;其協議應符合公平合理原則,不得為差別待遇,若三個月內未達成協議可申請主管機關裁決並依裁決結果辦理。
 
制訂「共網共建」相關條例主因,不外乎面對5G世代的基地台布建成本高昂,政府期望透過共網、共建方式,藉由打破營運商合作門檻,促進彼此合作以一定程度地降低營運商的建網成本負擔。「電信管理法」明確了「三共」,6月19日NCC通過「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確定5G頻譜競標、釋照,包含釋出頻段頻寬、競標方式、5G基地台建設義務、資安防護與執照使用期限等六大重點。
 
針對共網、共建相關議題,主管機關NCC在7月22日,提出大原則,包含:先完成基地台建設義務,3.5GHZ頻段要建設1,000台,28GHZ則需建設3,000台,且只有在不超過「全國平均人口密度」的鄉鎮市區才可共網,大約占全國20%人口及80%的土地面積。
 
對營運商而言,一旦5G邁入商用化階段,網路規畫建設區域必定從人口密集之都會熱點區開始,尤其就基地台需求數量與布建密度而言,也以都市為優先;因此,偏鄉5G網路建設絕非營運商優先選項,三至五年內必無實質進展。
再者,營運商就算想要以合作或策略結盟方式進行共網共建,甚至共頻,要在5G頻譜競標之前就要向NCC提出包含針對「三共」合作計畫及未來解除合作關係相關規畫之5G行動寬頻業務事業計畫書。
 
臺灣不似南韓,在國內只有三家電信營運商情況下,透過政策強制性的方式要求擁有南韓最多通訊基礎設施資源的KT開放共用,以滿足5G商用布建的需求;日本電信營運商則多有彼此合作之意願,甚至成立合資公司;中國大陸則以鐵塔公司負責基地台基礎設施的布建,讓營運商透過租賃方式設置基地台。無論5G共網共建日後執行機制如何,還需觀察取決的仍是臺灣五家電信營運商意願。
 
(本文刊登於2019/09/15 工商時報 A9版)
關鍵字: 5G ; 頻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