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綠色金融發展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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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9/07/14
綠色金融的發展源自於國際社會開始關注經濟發展對環境、生態的影響,根據2016年G20對綠色金融的定義,在環境可持續發展前提下,為維護環境效益所進行的投資與融資,所以,綠色金融強調金融業在投資與融資過程中要考慮潛在的環境影響,將環境條件相關的潛在的回報、風險和成本,納入金融業的日常活動中,透過對經濟資源的引導,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金融的範疇,可從綠色能源金融、氣候變遷相關的金融活動,進一步擴張到碳權、水資源、廢棄物處理及環境保護等領域,表現形式涵蓋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金融發展基金、綠色保險和環境資源類的金融衍生商品交易市場等。
 
近年來國際上對環境的永續發展,建立發展綠色金融的重要參考原則,諸如,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EPS)、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及永續保險原則(PRINCIPLES FOR SUSTAINABLE INSURANCE,PSI)等,均有助於各國作為發展綠色金融領域的指引。
 
赤道原則是金融機構自願性的風險管理行為規範,銀行在授信融資時,將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社會責任等納入借款戶的授信審核條件。赤道原則由世界銀行於2002年10月在國際銀行會議中,提出對環境與社會風險專案融資的架構,並於2003年6月制定,迄今已有超過92家金融機構採用,包含花旗、渣打、荷蘭銀行、巴克萊銀行、匯豐與西德意志銀行等,國內則有國泰、富邦、玉山等銀行簽署。
 
未來金融機構評估企業大型專案融資時,銀行端可以藉此原則把關,銀行業者也可以透過緊縮額度,或將黑心企業列為拒絕往來戶。
 
責任投資原則是由聯合國於2005年邀請全球大型機構投資人參與制定,將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等永續議題納入投資策略中,並在2006 年於紐約證交所發表,以提供機構投資人投資準則,讓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融入投資決策當中,據聯合國統計,截至2018年底,已有超過2,000家機構簽署,管理資產規模超過1,600兆美元,顯示永續投資的規模及需求相當龐大,國內上市櫃公司已有350家企業撰寫CSR報告書,足見國內ESG投資已成趨勢。
 
永續保險原則為2012年由英國的綠色投資銀行(UNEP FI)在聯合國永續發展會議中所發布,為提供保險業者將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納入保險活動的一項全球準則。國內投入業者包含國泰人壽及中國人壽,藉由遵循永續保險原則,來提升品牌國際能見度。
 
「聯合國全球盟約」(UN GLOBAL COMPACT)、「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於2008年共同發起成立「永續證交所倡議組織」(THE SUSTAINABLE STOCK EXCHANGES INITIATIVE,SSE INITIATIVE),希望可以讓投資人、企業、主管機關及各地的證券交易所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目前全球已有超過79個證券交易所成為SSE的夥伴交易所。
 
SSE並於2017年11月發布證券交易如何協助綠色金融成長的行動計畫報告,由SSE與來自全球28個國家、6個國際組織的70餘位專家學者所共同發展而成,涵蓋證券交易所顧問、資產持有者、資產管理顧問、金融商品發行人、金融服務提供機構、公民代表以及國際間主要的綠色金融專家。此計畫主旨在開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綜效的提升,並確定與證券交易所相關的具體執行項目,以突顯推動綠色金融的關鍵影響領域,進而推升全球綠色金融的發展。
 
我國綠電憑證市場仍處萌芽期,相關平台工具尚未齊備,須仰賴政策供需媒合,透過綠色金融行動方案綜效提升,並搭配證券交易所相關的具體執行項目,將可突顯推動綠色金融的關鍵影響領域,進而促進我國綠色金融市場發展。
 
金融產業對推動綠能產業上,扮演關鍵推手角色,有助國家朝綠色低碳經濟的結構轉型,對授信、投資、籌資、人才培育及促進綠色金融商品服務等面向,相關法規的鬆綁與政策指引可協助建立綠色金融體系,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及綠色消費,創造金融、實體產業及社會環境三贏。
 
(本文刊登於2019/7/14 工商時報 A9版)
關鍵字: 綠色金融 ; 綠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