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Google裁罰之影響評估
智慧科技暨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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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8/09/16

歐盟繼2017年Google Shopping線上比價服務案,對Google祭出24億歐元罰金後,2018年7月18日再度判決Google要求Android設備製造商綁定Google服務一案,因違反反托拉斯法,將遭到43.4億歐元罰款,創下反托拉斯判決史上最高紀錄。Google執行長已表示將提起上訴。

這項判決的後續,可能代表Google設備將無法預裝Chrome瀏覽器、Google Search搜尋引擎,甚至包括Google的AI語音助理Google Assistant。而設備製造商則可預先安裝自己的服務,或是第三方業者的軟體。

雖然Google搜尋結果較其他引擎為佳為產業公認之事實,並且Google各類服務如Gmail、Google Play、Google Calendar等,已與Google的搜尋引擎與AI語音助理綁定,預期會有許多消費者主動下載Chrome與Google Search使用。以Microsoft IE瀏覽器為先例,2008年以前,Microsoft在Windows系統綑綁IE,曾達到近七成市占率,2009年歐盟控告涉及壟斷,並與Microsoft達成和解後,IE市占率至今已下滑至不到8%,期間Firefox、Chrome崛起,而目前Chrome全球市占已達第一。

歐盟的裁決,也迫使Google允許設備製造廠商可在基於Android開放原始碼版本開發的自有作業系統安裝Google App,這項要求可能使Android作業系統進一步碎片化,與Google期望在任何Android設備提供一致性服務的目標相悖。未來同一款App不一定能兼容所有Android設備,不但使各Android設備的體驗不一致,也更難為眾多不同版本的作業系統提供即時安全性更新,也提升資安風險。

App一方面是用戶和廣告主的媒體,也是Google的數據來源。Google的痛處不只是沒有App可投放廣告造成的直接營收流失,更可能是因無法透過App蒐集到用戶行為,拿不到數據,在數位經濟世代下,就會限制Google未來研發與創造其他收入的機會。

Google的商業模式是讓設備製造商免費使用Android作業系統與Google應用程式,可保證Google行動廣告的收入,Google進而蒐集消費者用戶數據,再賣更多廣告。

此商業模式若是改變,Google未來可能向設備製造商收取Android與Google應用程式的授權費用,進而使終端產品售價提升。

Android手機不再統一綁定Google原生程式,代表各品牌可選擇自行開發、或與其他大廠合作預裝相關程式,創造消費者有感的差異化,故具備研發能量或資源本錢較雄厚的業者較有機會突顯特色。

例如三星自建生態系統已久,從其推出Tizen作業系統、自建Bixby AI語音助理可見一斑。而三星早已具有SMS、E-Mail、瀏覽器、搜尋引擎、應用程式商店等整套應用程式服務,若三星的設備可預先安裝自家軟體,未來在數據與廣告方面的收入將有助益。

我國品牌業者在軟體服務投入上不若三星等一線品牌,其設備仍須倚靠Google App方可讓其用戶享有較佳體驗,預期受歐盟判決之獲益程度較低。我國代工業者多為Apple代工,加上Google Android的綁定機制主要是針對品牌業者,故我國代工業者不會因此而有明顯影響。台廠長期專注硬體製造,但在歐盟、美國官方陸續以反壟斷旗幟對大廠開刀下,將是不容忽視的風險。台廠若能持續強化軟體應用上提供加值的能量,將能化風險為機會,如過去我國手機業者在Windows Mobile與Android平台問世初期,提供客戶原生應用以外的差異化特色,搶占智慧型手機首波商機,未來在AIoT潮流下,將有更多元的創新連網商品問世,台廠可提早因應。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 2018/9/16 A12版;林柏齊資深產業分析師共同撰寫)

關鍵字: 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