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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EPA判決後美國關稅政策走向與影響
前言

2026年2月20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正式裁定,川普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課徵關稅屬越權行為。同日,川普政府改以《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Trade Act of 1974 Section 122),以國際收支失衡為由,祭出150天全球性進口附加關稅措施為因應。此舉顯示,川普政府關稅政策並未退場,而是進入法源轉換與重新調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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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說明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IEEPA未授權總統課徵關稅行政權利
在芬太尼毒品、長期貿易逆差結構等問題下,川普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分別於2025年2月與4月正式實施芬太尼懲罰關稅、對等關稅等措施,透過關稅政策工具作為反制並達到國家安全訴求。面對大範圍關稅措施,2025年4月亞利桑那州、內華達州、康乃狄克州等美國州政府向國際貿易法院(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IT)提出訴訟,主張川普政府實施之芬太尼懲罰關稅與對等關稅,已違反IEEPA所授予之權限。
根據2025年5月國際貿易法院裁定結果,其認為芬太尼懲罰關稅是為對中國、加拿大、墨西哥等國家施壓、創造談判籌碼,非以處理毒品走私問題為核心,因而不符IEEPA規範之具體、可辨識緊急國家安全威脅。而對等關稅部分,由於其聚焦的貿易逆差屬國際收支問題,已有《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後簡稱S122)相關規範,且IEEPA並未授權美國總統具無限制、大範圍之關稅課徵權利,因此判決對等關稅相關行政命令無效。
在國際貿易法院宣判當日,川普政府同步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CAFC)提起上訴,並同時聲請暫緩執行。隨後,2025年8月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作出裁定,其宣布維持國際貿易法院之判決。惟在程序處理上,考量政策穩定性與後續法律流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同意在最高法院做最終判決前,川普政府仍有課徵關稅之權限。2025年9月川普政府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將由最高法院就關稅政策之合法性做出最終裁決。
2025年11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本案舉行口頭辯論,並於2026年2月20日正式判決川普政府實施之芬太尼懲罰關稅與對等關稅均缺乏法律授權。基於此,IEEPA實施之關稅措施已正式失效。根據判決文件內容,美國最高法院主要基於以下兩項理由否決總統關稅權限:
憲法賦予課徵關稅的權力部門為國會:根據《美國憲法》第1條規範,其將關稅課徵權力賦予國會,而非行政部門。
IEEPA無賦予總統關稅課徵權:IEEPA僅賦予總統「規範進口」(Regulate Importation)權力。然而,最高法院認定,在規範權力中並不涵蓋關稅課徵權。此外,最高法院亦表示,當關稅課徵涉及對國家經濟與政治之重大影響時,基於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亦須有國會明確授權。
川普政府因應
快速啟動法源轉換,以S122作為應變並延續全球關稅措施
在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判決結果當日,川普政府立即公布總統行動公告《針對根本性國際收支問題徵收臨時進口附加費用》(Imposing a Temporary Import Surcharge to Address Fundamental International Payments Problems),表示將以S122法源,自2026年2月24日至7月23日期間,對全球進口全面課徵10%附加關稅措施。此附加關稅需疊加至現有一般稅率(General Rates of Duty)、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之上。此外,川普總統2月21日雖於社群媒體Truth Social表示,全球關稅稅率將由10%上調至15%,但截至2月25日為止白宮尚未正式對外發布相關公告。
根據川普政府於2月21日公告內容指出,美國正面臨嚴重國際收支赤字情形,包含2024年至2025年已連續兩年商品貿易赤字皆達1.2兆美元規模、2024年底淨國際投資部位(Ne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osition, NIIP)金額占GDP比重已惡化至-90%(意指對外淨負債金額惡化),以及代表海外投資收益的初次所得餘額(Primary Income Balance)自1960年以來於2024年已首次由正轉負等問題,意味著美國海外投資收益已不足以作為商品貿易赤字之緩衝。
因此,面對此國際收支失衡問題,川普政府透過援引S122法源,實施為期150天之全球暫時性關稅措施。此外,川普政府表示雖已取消IEEPA關稅措施,但其所宣告的國家緊急狀態仍維持。同時,川普政府亦分別指示美國貿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依循《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Trade Act of 1974 Section 301, S301)應對市場不公平貿易行為;並指示商務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DoC)依循《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 Section 232, S232)持續啟動國家安全調查,以保護國內產業發展。
整體而言,預期S122將為川普政府短期與階段性之關稅工具,其主要目的在於確保關稅政策的可持續性,並作為後續銜接S301、S232等長期關稅工具之基礎。
持續保留豁免清單機制與不疊加原則,作為緩衝與談判工具
關稅政策為川普政府與各國經貿談判中不可或缺之籌碼,除能有效應對貿易逆差,亦可作為重建美國製造、強化國家安全之重點政策工具。同時,於2026年2月24日國情咨文演說中,川普總統再次強調將持續推動其關稅政策。因此,可觀察到在此次關稅政策調整中,川普政府仍保留豁免清單機制與關稅不疊加原則,以維持對於各國既有之關稅壓力與經貿談判籌碼。
根據於2月21日公告兩項附件內容,於附件一中,川普政府設立十類豁免稅則號(HTSUS:9903.03.02至9903.03.11,參考表1)。其中,川普政府維持S232關稅不疊加原則(9903.03.06),以降低產業雙重課稅壓力。同時,川普政府亦維持符合美墨加協定(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 USMCA;9903.03.07與9903.03.08)、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Central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CAFTA;9903.03.09)規範之產品關稅豁免優惠。
表一、豁免S122稅則號與範疇說明
表一、豁免S122稅則號與範疇說明
資料來源:美國白宮,MIC整理,2026年3月
於附件二中,川普政府則進一步羅列逾1,500項可豁免S122關稅之品項(9903.03.03)。其中,筆電、桌機、伺服器、智慧型手機、網通設備等美國較依賴進口之關鍵資通訊產品,仍保有10%關稅豁免待遇。
結合美國2025年進口數據進行觀察(參考表二),可發現在伺服器、顯示卡、電腦零組件、半導體等產品中,台灣皆為美國前三大進口國家,且較2024年皆有成長態勢,整體顯示台灣於資通訊、半導體等主要科技產品仍維持核心對美供應能力,亦在S122關稅政策中持續保有豁免待遇。此外,亦可觀察到,在過去一年川普政府密集且快速推動關稅政策下,美國對於中國主要科技產品進口依賴持續下降,如筆電部分,美國轉以越南為第一大進口國家,2025年自中國進口占比減少48.3%;如智慧型手機部分,2025年美國自中國進口占比減少35.9%、自印度進口占比增加28.7%。
表二、2025年美國主要資通訊與半導體產品進口金額與占比變化
表二、2025年美國主要資通訊與半導體產品進口金額與占比變化
註1:進口金額單位為億美元,2025年為初步統計數據,後續若有更新或變動,請以最新資訊為基準
註2:括號內為2024年至2025年的進口占比變化數據
資料來源:美國白宮、國際貿易委員會,MIC整理,2026年3月
MIC觀點
川普政府影響:退稅壓力浮現,行政主導關稅治理模式受限
根據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Wharton School)模型推估指出,美國於2025年2月至2026年1月期間IEEPA關稅收入(涵蓋芬太尼關稅與對等關稅之收入),已累積達1,647億美元。單月關稅收入由2025年2月8.1億美元迅速攀升至2026年1月208億美元,且自2025年12月起,其占整體關稅收入比重已超過50%,顯示其已成為川普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因此,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IEEPA關稅政策無效下,川普政府除將面臨短期財政壓力外,亦將面臨退稅作業對於美國海關體系造成之行政成本負擔(如退稅申請審查、報關文件比對、利息計算、潛在法律爭議處理等)。
更重要的是,根據此次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亦正式否決川普政府以行政命令為核心、可快速推動之全球關稅治理模式,進而驅動其轉向須經立法授權、公眾意見徵詢、國家安全調查等法定程序之關稅工具,如S122、S301、S232等。聚焦川普政府現階段採用之S122,其雖作為銜接S301、S232等長期關稅工具基礎,但其屬於臨時性措施,最長僅能維持150天。若後續川普政府需延長S122關稅措施,即須經國會同意;若經國會否決,相關關稅措施將在2026年7月24日自動失效。
協議穩定性與談判有效性成為主要國家回應重點
面對川普政府轉換關稅法源最新措施,各國政府紛紛召開會議討論相關因應作法,如歐洲議會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ttee)召開緊急會議、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Ministry of Trade, Industry and Energy, MOTIE)召開官民聯合對策會議等。整體而言,各國關切焦點主要集中於兩大面向,既有協議穩定性與後續談判有效性。
在既有協議穩定性方面,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強調「協議就是協議」(A Deal is a Deal),並敦促川普政府遵守雙方於2025年8月達成之《歐美聯合聲明》承諾,包含需確保歐盟產品持續享有具競爭力之關稅待遇、任何關稅稅率調整不得超過最高上限15%等內容。此一立場顯示,歐盟關注重點並非單一關稅措施,而是在於整體協議框架之穩定性與持續性。
在後續談判有效性方面,於川普政府建立投資承諾與關稅抵免之談判機制下,為維持談判機制有效性,可觀察到日本、韓國政府持續推進對美之投資規劃。如日本政府表示將不影響日本於2026年2月公布的美國首輪投資項目,包含喬治亞州合成鑽石(6億美元)、德州原油出口設施(21億美元)、以及俄亥俄州發電基礎設施(333億美元)等。又如韓國政府表示韓美戰略投資MOU執行委員會將持續啟動對美投資項目之初步審查,並按原規劃於2026年3月針對《韓美戰略投資管理特別法》(Strategic Investment Management Special Act)進行國會最終表決。
短期對資通訊產業影響有限,中長期需留意S232擴大與否
從2025年台灣出口至美國貿易數據進行觀察,可觀察到前十大出口產品是以資通訊、半導體產品為主(如伺服器、電腦零附件、顯示卡、處理器、固態儲存裝置、網通產品等),且皆為S122附件二之豁免清單範疇。因此,預期短期內對台灣關鍵資通訊產品影響將相對有限。
然而,中長期潛在風險則主要來自於S232半導體及其衍生品之產業關稅範疇的擴大可能,如2026年1月川普統總指示商務部需於2026年7月前完成並提交美國資料中心半導體產品使用調查報告,該調查結果將成為後續川普政府是否調整半導體及其衍生品關稅措施之重要依據。
在此背景下,對於可能落入S232半導體及其衍生品產業關稅之產品,根據2026年1月簽署《台美投資備忘錄》內容,川普政府已承諾給予最優惠待遇,台灣企業赴美投資將有享有關稅配額優惠,包含在美建廠期間可享有規劃產能2.5倍之半導體及其衍生品進口豁免數量,以及建廠完工後,仍可享有新增產能1.5倍之進口豁免數量。此機制將可作為台灣資通訊產業因應川普政府關稅調整之潛在緩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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