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主管機關因應平臺經濟之策略研析
  • 288
  • 出版日期
    06月21日, 2023
  • 作者
    黃仕杰
前言

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與網路環境發達,提供金融服務之業者已不限傳統金融機構,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 FinTech)與大型科技業者(BigTech)以平臺(platform)模式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就是其一。在金融服務邁向數位化與智慧化發展下,維持金融市場穩定是各國的關注焦點。研析國際主要國家監理機關的監管措施,可歸納包含:數據蒐集完整性、數據隱私安全、技術應用合理性及系統性風險防範等四項因素,是監管措施革新的核心環節,目的是追求基於技術賦能科技監管下,金融服務的數位化轉型監管。

目錄
    FinTech對傳統金融機構之影響
    BigTech對傳統金融機構之影響
    國際主管機關採取之措施
    國際主管機關監管方法的主要考慮因素
    結論
    附錄
圖目錄
表目錄
    表一、歐盟「資料法」具體措施
    表二、歐盟「資料法」具體措施
    表三、GDPR對數據控制者的七項原則規範
    表四、GDPR對數據主體權利的五項原則規範
    表五、美國「美國數據隱私與保護法」章節重點彙整
    表六、「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資訊的權利保護
    表七、可信賴AI倫理評估原則
    表八、美國人工智慧權利法藍圖原則
    表九、中國自動化決策合規說明
    表十、中國平臺經濟反壟斷規範
推薦報告
  • 以上研究報告資料係經由MIC內部整理分析所得,並對外公告之研究成果, 由於產業倍速變動、資訊的不完整,及其他不確定之因素,並不保證上述報告於未來仍維持正確與完整, 引用時請注意發佈日期,及立論之假設或當時情境,如有修正、調整之必要,MIC將於日後研究報告中說明。 敬請參考MIC網站公告之最新結果。
  • 著作權所有,非經本會書面同意,不得翻印或轉讓。
  • BACK
    評論此篇報告
    您的評論已送出
    我們會竭誠盡快地回覆您。
    分享此篇報告
    Facebook
    Line
    複製連結
    登入
    正式會員第一次使用,請輸入會員編號/會員密碼/Email,系統會偵測第一次使用,註冊/認證之後,即可上線使用

    不是會員?

    邀請您申請免費試閱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