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台北市政府法規會針對App Store及Android Market發函,要求Apple及Google在函到後15天內必須修改服務條款,針對付費應用程式提供7天鑑賞期,並建立退費機制。倘若業者不配合,可依消保法第58條處新台幣6萬至150萬元罰鍰,掀起行動應用軟體市集的7日鑑賞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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