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早在1998年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FCC)就通過法案,要求有線電視業者,必須在西元2000年7月1日前達成,消費者可以在一般的消費性電子連鎖店或是資訊商品販售處,購得相容性的Set-top Box(機上盒)。做法很簡單,也就是廠商在設計Set-top box的同時,必須將系統防護(Security)與頻道選擇(Channel Selection)兩大功能分開,利用POD(point-of-deployment)的安全模組設計,用戶只需插入系統業者提供如信用卡大小的卡片,通過認證即可使用,未來如果搬家換服務業者,也不必新買一個STB。此一規定的意義有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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