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專利訴訟發生時,排除和解的情形,通常會涉及損害賠償金之給付。若原告的侵權行為被美國或台灣法院認定為「蓄意」時,皆可能要付出加倍的損害賠償金,尤其是在2016年6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放寬了蓄意侵權的判斷標準後,原告被加判損害賠償金的風險也隨之增加。有鑑於此,本文將針對2016年美國專利蓄意侵權的判斷標準變化進行介紹,並探討廠商在收到侵權警告信的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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