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基礎設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 CI)可以回溯至1996年美國白宮第13010號行政命令:「某些國家的基礎設施至關重要,以至於它們的失效與破壞,將對於國家國防或經濟安全產生削弱性的影響,這些關鍵基礎設施包括電信、電力系統、油氣儲運、銀行與金融、交通、供水系統、緊急服務以及政府施政的連續性(Continuity of government)」。關鍵基礎設施彼此之間,呈現出相互依存的關係,在不同時空情境,關鍵基礎設施的影響、衝擊因子也不甚相同,因此,無論是哪一個國家,都必須不間斷地識別「當前的威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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