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ECFA看台灣於區域經貿合作的佈局
產業趨勢前瞻
瀏覽數:1292
發布日期:2011/08/08

回顧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洽簽過程,雙方於2009年底正式將ECFA議題納入第5次江陳會,歷經多次協商與溝通後,終於在2010年6月29日完成簽署,並於今(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於實施至今僅半年,相關影響尚難下定論,不過仍能從一些初步資料中看見一些趨勢。

首先,從統計上觀察,在貨品貿易部分,兩岸共計有806項納入早收清單,預計3年內將早收清單內相關貨品關稅降至為零。根據中國大陸海關統計,今年前4個月(即ECFA正式實施後),大陸從台灣進口貨品中屬於ECFA早收清單內貨品的進口額為68億美元,較2010年同期成長約19%,高於大陸對台灣進口總額的成長率13%。

其中工具機成長率約85%,主要受惠於中國大陸勞力成本增加以及工具機納入ECFA早收清單之影響。但在服務貿易屬於早期收獲部分,兩岸相互投資金額卻相差懸殊,截至今年5月,大陸赴台灣投資項目僅27件,投資金額837萬美元;而台灣赴大陸投資48件,投資金額約6億900萬美元,相差70倍以上,顯示台灣在服務業開放項目中,對於陸資相對上較不具吸引力。

其次,ECFA內容涵蓋範圍廣泛,包含貿易、投資、產業合作以及爭端解決等項目,透過關稅減免帶動兩岸貿易量提升,是現階段ECFA成效最為顯著的項目,因此可以預見,未來隨著中國大陸關稅的再進一步調降,可望再提高早收清單項目對大陸的出口額。例如,今年1-4月台灣對大陸出口較去年同期成長17%,但是早收清單部分則成長30%。

再者,ECFA除早收清單對於兩岸在貿易與投資上的經濟效益外,對於台灣在對外洽簽FTA(自由貿易協定)上亦有助益,例如與新加坡、印度、菲律賓以及歐盟在FTA溝通協商上已有一些進展。特別是在台星FTA部分,2010年8月我國與新加坡同時宣布進行自由貿易的協商,不到一年的時間,已進入實質談判階段。

未來若順利完成洽簽,將有利台灣進一步融入東協經濟體系之中;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歐洲議會首度以決議案方式,表示支持台灣與歐盟簽署經濟合作協議(ECA),同時強調歐盟應該善用兩岸簽署ECFA後的經濟優勢。因此,隨著ECFA後續相關貿易投資與產業合作進一步的深化,相信將更有利於台灣對外洽簽FTA的籌碼,進而擴展我國在國際經貿合作的空間與地位。

不過,從兩岸洽簽ECFA指導原則來看,ECFA後續相關協議與協商都將進入較「難」的部分,需要進一步突破。舉例而言,在解決爭端與投保協議部分建議應優先進行,主要在於台灣廠商多屬中小型企業,在過去兩岸尚無正式協議之前,廠商往往受限於兩岸無法可依、無溝通管道的因素造成在大陸經商受到不正常的待遇而求助或求償無門的窘境,甚至有人身安全的疑慮。因此若能儘早完成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對於已在大陸的台商或是未來要去大陸拓展市場的廠商而言,就能愈早獲得相對的保障。

ECFA簽署後,兩岸交流愈來愈頻繁,在可預見的未來,不論是陸資來台,或赴陸投資都將與日劇增,因此在ECFA架構下,愈早完成相關協議的溝通協調,就能愈早取得在兩岸經貿交流、產業合作上的效益。特別是在兩岸新興產業的合作上,無論是台灣六大新興、四大智慧、十大策略性服務等產業,或中國大陸的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都應加快審視雙方所具備的產業優勢,透過雙方官方談判、民間協調等方式,達到共同合作的共識,作為兩岸將來在產業合作上的重點領域,以達成雙方產業升級轉型,結構調整的雙贏目標。

關鍵字: EC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