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當事人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署及本署委託之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以下簡稱:本署及本署委託單位)前,謹依法告知您下列事項。
一、個人資料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署及本署委託單位,因115年度「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前瞻計畫」辦理智庫研究成果發表會「2026 ADI FORUM:Stay Ahead‧翻新百界」,向您蒐集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聯絡方式(包括電話號碼、電子郵件)、職稱、公司名稱、部門等。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您的個人資料本署及本署委託單位僅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於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以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郵寄、傳真、簡訊等其他合理方式處理及利用。
三、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署及本署委託單位(聯絡窗口:葉亭妤,電話:(02)6605-7235,email:amberyeh@iii.org.tw),行使以下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 請求刪除。
但因本署及本署委託單位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署及本署委託單位得拒絕之。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本署就(一)、(二)之權利行使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四、若您未提供正確、不提供或停止提供個人資料,本署及本署委託單位將無法辦理蒐集目的之相關業務。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同意貴署及貴署委託單位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處理、利用本人的資料。
二、為維持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本人同意於職務調整時,貴署及貴署委託單位經由業務聯繫確認後,可隨時更正或補充本人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