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加速器:新創團隊與企業的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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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8/06/03

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於1974年即提出「不創新,即滅亡」,點出創新的重要性。面對瞬息萬變的商業環境,「創新」是每一個企業都在追求的目標,企業創新的方式大致分為內部創新與外部創新,然而內部創新難度相對高,尤其當企業走上正軌並發展壯大後,開始面臨制式化流程、股東壓力等包袱時再去做變革性的內部創新,非常困難。

因此,美國柏克萊大學教授亨利伽斯柏於2003年提出「開放式創新」,認為適時地導入外部資源,成為企業找到突破口的方法。

長久以來,外部創新多是以企業間的併購、策略合作、合資和授權為主。然而,近年來另一種外部創新,在數位轉型的風潮下開始發酵:企業與新創間的合作。數位轉型需要以創新技術為基礎,新創團隊在開發創新技術的速度快、無須考慮過去的包袱,只要專注在新產品或服務找到市場定位,因此,越來越多企業開始與新創團隊合作,並透過多種管道將新創團隊從外部創新資源化為內部資源,最常使用管道大致分為三種:企業創投、企業加速器及創新實驗室。國際前50名的創新企業中,企業設立加速器與新創團隊合作比例,從2010年的2%增加至2017年的55%,比企業成立創投與創新實驗室比例來得高、成長幅度也最高,顯示出創業育成的風氣開始在國際企業間盛行。

企業加速器的特性有三點:第一,企業加速器是由企業主導成立,並指定企業導師與新創團隊共創;第二,付出的成本小,相對於企業創投多投資相對成熟的新創,需要投入的資金動輒百萬美元、爭相投資的競爭對手多,企業加速器主要協助已有雛型、僅需要透過短期課程來優化產品或擴張市場的新創,企業僅需提供小額資金(3∼12萬美元)或培訓課程及人脈等,來支持新創團隊,即可搶先將新創團隊的產品與企業結合。第三,為企業內部注入活水,藉由指導或是參加企業加速器,員工和管理人員都能接觸創業文化、感受新創團隊的活力,為企業文化注入一股創新的力量。

國際上成立加速器的企業很多,有成功也有失敗的教訓,成功的企業加速器共通點為,企業知道成立企業加速器的目的,而非盲目的追隨。歸納國際企業加速器成立的目的有三種:第一,導入創新科技,最著名的案例為全球化妝品大廠萊雅,萊雅發現美妝電商市場成長快速,數位化轉型是重要關鍵,尤其虛擬試妝、線上諮詢、美妝直播等服務,在提升消費者購物體驗中扮演角色吃重,因此成立萊雅加速器,希望吸引具有美妝所需科技的新創團隊加入。

第二,嘗試創新領域,舉例來說,迪士尼對於遊戲開發一直很感興趣,過去曾以5,000萬美元收購電玩開發商AVALANCHE SOFTWARE,但長時間仍無法帶來明顯獲利,最後認賠1.47億美元,因此,迪士尼改以企業加速器的方式,挑選專精於遊戲開發的新創團隊一同「試水溫」,畢竟利用此種方式投入不熟悉的領域,付出成本相對低。第三,壯大生態圈,最著名的案例為歐洲電信業者ORANGE,ORANGE透過成立ORANGE FAB加速器的方式與新創團隊合作,發展智慧城市、車聯網、金融科技等創新應用,打造物聯網生態圈。

國際知名企業紛紛成立企業加速器,透過育成新創與新創團隊培養革命情感,並為企業帶來創新的能量。反觀台灣的傳統產業結構以代工為主,代工毛利率低,台灣產業多半是穩紮穩打的心態,較不願意投資成立企業加速器。

不過,近兩年部分台灣企業開始經營企業加速器,如宏達電為了豐富其虛擬實境(VR)生態系統發展,成立VIVE X,協助VR內容的新創團隊,STAR FAB與研華成立物聯網加速器,ORANGE FAB ASIA與宏碁攜手成立藍天計畫等,對產業轉型或活絡新創環境,都是件好事。

建議仍陷在轉型升級焦慮的企業,不妨設立企業加速器與新創團隊攜手,而對於未來有意經營企業加速器的企業,除了清楚了解成立企業加速器的目的,還有幾點需要注意:在心態上,企業加速器並非單純投資╱贊助傳統加速器,企業必須要實際投入經營,並避免單純投資報酬的心態;在作法上,指定企業內部導師融入新創團隊,因為唯有公司內部與新創團隊共同討論、激盪,才能達到企業與新創共同創新的成效;在資金上,適度的資金支持有助新創團隊與企業間關係更為密切。

(本文刊登於2018/06/03 工商時報 A9版)

關鍵字: 企業加速器 ; 創新